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于科研、教改等个人项目实行定期办理经费指标登记业务,每月集中办理4天(每月的1号、2号、16号、17号),如遇节假日顺延,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1月18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3年度首届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清理个人借款的通知
版权所有:湖南城市学院版权所有©2019
湘ICP备05005365号(备案管理系统)
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