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依据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湖南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1】61号),现启动2013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创新突破,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省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努力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服务。
二、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瞄准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原创性和开拓性,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现实性和针对性,具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跨学科研究要着眼攻克重大复杂难题,突出交叉性和融合性,具有较大的探索创新价值。项目研究要注重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湖南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深入展开,着力推出体现“社科湘军”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确立若干研究重点(附后),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在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的前提下,可自由选题。自选题目要有明确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四、本次申报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成果立项项目、基地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和奖励项目等类别。
五、项目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所在单位(或挂靠单位)设有科研管理部门,并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实际从事和参与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成果立项项目重在以研究成果质量取舍,可适当放宽申报者条件。基地项目申请人须由省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会同基地成员共同商定。“百人工程”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年龄在39以下、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经所在单位批准纳入省青年社科人才“百人工程”的培养对象。奖励项目申请人是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和我省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排名前3位及立项实现零的突破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人员(须符合本年度项目申报条件)。原则上,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青年项目须由2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6个学科,具体分类如下: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项目申请书学科分类的填写,须从以上26个一级学科中选择(不要填写到二级学科)。管理学分经济管理、公共行政管理等研究方向,语言学分中国语言学和外国语言学,在填写学科类别时,须加括号具体注明,如“管理学(经济管理类)”、“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类)”、“语言学(中国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为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此外,基地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和奖励项目也以一级学科加括号具体注明,如“应用经济(基地项目)”、“法学(“百人工程”项目)”、“教育学(奖励项目)”等。
七、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时,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7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其中1份申请书要按学科分类后单独抽出来,其余材料采取“1夹9”即1份申请书内夹5份活页和另外4份申请书报送。
八、申报成果立项项目,应是已获得学术理论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著作(含丛书),或者是近两年来(2011年7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申报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审批书》一式4份。以著作(含丛书)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2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2份(必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成果原件,签署审核证明意见,并加盖科研部门公章)。
九、每个省社科研究基地可申报1个基地项目,所报项目应具有鲜明的基地特色和学术应用水准。申报者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经首席专家签字、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规划办。为推动省社科研究基地建设,提高基地项目的申报立项质量,本年度基地项目申报材料直接进入专家会议评审、按不超过申报数70%的比例立项,宁缺毋滥。
十、本年度“百人工程”项目立项50个。申报者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签署“百人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意见、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规划办。本年度“百人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直接进入专家会议评审、按实际申报量确定立项比例,宁缺毋滥。
十一、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湘哲社领〔2008〕3号)要求,今年继续对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我省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排名前3位及立项实现零的突破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奖励1个省社科基金一般资助项目。申报者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规划办。本年度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直接进入专家会议评审,达到省级课题水准予以立项,宁缺毋滥。
十二、2013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继续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科研项目。该项目性质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获立项资助的统一纳入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范围,获立项由所在单位资助的改由该项目资助。申报时按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或外国文学学科填写,不单独注明申报该项目。外语科研联合项目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根据立项通知将资助经费拨付到项目所在单位帐户。
十三、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省社科基金本年度项目。
十四、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相关数据,所在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资格有效,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
十五、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若干研究重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研究
2.在新的历史阶段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新任务新要求研究
3.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研究
4.湖南加快实现“小康梦”、“两型梦”、“崛起梦”研究
5.湖南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建设绿色湖南、创新型湖南、数字湖南、法制湖南研究
6.湖南推进环长株潭城市群、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环洞庭湖区域四大区域板块发展研究
7.湖南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绿色可持续发展、和谐安全发展研究
8.湖南促进经济总量、人均均量和运行质量“三量齐升”发展研究
9.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富饶湖南研究
10.湖南实施开放崛起战略研究
11.湖南进一步推动解放思想研究
12.湖南文化强省、教育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研究
13.湖湘文化与湘学发展研究
14.毛泽东与湖南、中国和世界研究
15.湖南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成长学科创新发展研究
十六、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均可从湖南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栏(http://sk.rednet.cn)下载或从科技处网站(http://kjc.hncu.net)下载,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电子文本请发邮件至fxp8113@163.com。
奖励项目和基地委托项目都要过会参评,填报时都使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科技处办公室(新办公楼408)。
申报受理日期:2013年9月11日。
联系人:冯小萍,联系电话:6355075。
附件:
1.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2.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3.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申请书
湖南城市学院科技处
2013年7月9日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upload/2013-07/201307091156081.doc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upload/2013-07/201307090953031.doc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申请书:upload/2013-07/2013070909532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