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组电〔2017〕1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查工作是省委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省委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登记人员信息报备常态化,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化,从严审查审批因私事出国(境)事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报备、信息库完善及身份证件登记清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具体到我校为在职在岗副处以上干部,离退休厅级干部。领导干部身份证件登记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副处以上领导。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请将本单位在职处级干部《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纸质档由领导干部亲笔填写,二级党组织负责填报电子档)和《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信息查询表》,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档加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章后交到组织部419办公室,联系人:庄琼,电话:6353100,电子档发送到26521456@qq.com。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填报离退休厅级干部信息表,同期报送组织部。组织部负责填报省管领导信息表和身份证件登记。
组织部汇总后在4月25日前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相关信息。组织部将配合公安机关对我校副处以上干部和离退休厅级干部做好报备信息入库工作。
三、抓紧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因私出国(境)证照按要求由组织部集中管理,目前仍有部分干部未将证照交组织部保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要落实到人(个人要仔细清查到位)及时摸清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国(境)证照办证持证底数,督促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4月20日前交组织部419办公室,做到应交必交。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厅级干部的证照收交,同期交组织部。组织部将对证照实行“三专”管理(专人、专室、专柜),联系人:庄琼。
我校副处以上干部和厅级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将严格按照《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副处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已上传至学校组织部网站政策制度栏目)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
四、扎实细致做好有关情况核查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益阳市公安局将根据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名单,逐一核查、反馈我校副处以上干部和厅级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信息和出国境记录。5月19日前,组织部根据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开展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核查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6月份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清理情况进行集中抽查。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和干部个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做好相关工作。上级文件规定: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如实报告持证情况、不按要求上交证件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1: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信息查询表
附2: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