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需求计划及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2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填写《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非事业编制教辅人员公开招聘(第二批)报名表》(见附件2)。
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hncursc@126.com(应聘邮件标题名称:“非编+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并与学校人事部门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结束后,考试与考核具体安排另行电话或邮件通知。
(三)考试、考核,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1.开考比例: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工作等,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 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招聘计划。
考核由7-9人组成的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心理测试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由学校专家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对学校确定的拟聘人员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决议通过确定录用名单后,按程序进行录用。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学校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4年,试用期(其中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3个月,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作期间聘用待遇按《湖南城市学院非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选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7-6110025(汤老师)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
4.上岗后若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和联系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一办公楼217室。
电话:0737-6111010
联系人:雷老师;曹老师
邮政编码:413000
报名电子邮箱:hncursc@126.com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非事业编制教辅人员(第二批)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2021年非事业编制教辅人员(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
湖南城市学院
2021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