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湖南城市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20】8号),学校启动2022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1.重点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湖湘文化传承创新,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和我厅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2.优秀青年项目: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我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二、申报要求
1.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和办学定位,认真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
2.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高校要加强引导,注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团队。
3.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题新颖,具有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和预期目标指标明确、可考核,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4.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 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5.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择优立项”。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呈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数量和经费保障
各类项目均限额申报(见附件),各高校可在申报限额内自主确定申报数量。我厅将根据各高校的申报数量、质量及项目完成情况对申报限额适度进行奖罚。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统筹高校“双一流”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自有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足额保障立项科研项目的经费。
四、申报程序
1.各校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合理、 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条件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必须到法定的查新机构查新。
2.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凭学校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网址:http://rms.xuefeng.space),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
五、限项规定
1.依据“关于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规定(科研处发【2021】2号)”第二条:自2022年起,年龄在55岁以下(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没有在研国家基金项目且前2年没有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教授、博士、学校“351”人才工程等人选的教师(当年引进的博士、教授除外),在申报省级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评审委等项目)及教育厅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时,学校原则上不予推荐。
2. 被省教育厅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之内不能申报省教育厅项目。
六、其他事项
1.第一轮申报学校截止时间为10 月 5日。项目未被推荐出校之前不要进行系统填报,重点和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书需提交打印稿3份, 一般项目需提交申报书打印稿1份,纸质稿和电子版由各学院做好形式审查后统一报送给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fxp8113@163.com。
2.项目推荐出校以后再进行系统填报。第二轮申报系统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纸质材料(推荐出校的项目请从申报系统下载申请书填报)提交时间为10月24日,重点和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 4 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4份)、一般项目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2 份,申报书请从系统下载打印,进行系统申报以后不需要再发送申请书的电子版。
3.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必须到法定的查新机构查新,查新报告作为附件报送。参与人员凡有外单位的必须盖合作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楼416。
5.联系电话:6111003。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普通本科院校)
2.关于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的规定(科研处发【2021】2号)
3.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草表(仅限于学校初评使用)
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