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1 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 学校全称:湖南城市学院;英文译名:Hunan City University
(二)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国标代码:11527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工作部,后勤管理处,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组织“专升本”考试所有工作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和跟踪工作;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相关学生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和录取等相关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工作;保卫工作部负责安保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服务工作;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及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一)报考专业符合湖南省专升本专业大类与本科专业类对应关系的要求。
(二)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
有解除处分的。
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 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 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2024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测绘工程、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建筑学、城市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环境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等,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六条 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采用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等三科。公共科目的考试要求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公共科目考试要求》的通知”(湘教考命字〔2023〕3号)执行。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见学校网站公布的“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要求”。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 |
土木工程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工程力学 |
工程造价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建筑结构基础与识图 |
测绘工程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测绘综合 |
财务管理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人力资源管理 |
城市管理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电子政务基础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建筑学 |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建筑快题设计 |
城市设计 |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城市设计快题设计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机械制图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电路分析 |
机械电子工程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机械制图 |
智能制造工程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机械制图 |
环境工程 |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环境监测 |
视觉传达设计 |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设计基础 |
环境设计 |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设计基础 |
音乐学 |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音乐基础理论 加试:音乐术科(声乐、器乐、钢琴三选一) |
音乐表演 |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音乐基础理论 加试:音乐术科(声乐、器乐、钢琴三选一) |
舞蹈表演 |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舞蹈基础理论 加试:专业技能(基本功及成品舞) |
体育教育 |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专业综合理论;加试:专业运动技能(篮球、足球、田径、羽毛球、游泳、乒乓球、网球七项运动技能任选其一) |
第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可免参加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适应性测试。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地点:湖南城市学院
考试时间:免试生的考核方案由我校制定另行公布,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通知。普通计划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六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九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七章 组织选拔录取
第十条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一)免试生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等免试考生严格执行《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其中,建筑学专业的《建筑快题设计》、城市设计专业的《城市设计快题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设计基础》的成绩低于120分(满分200分),不予录取。若剩余计划,则合理转至其它专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
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追加计划,但纳入该专业录取率的计算基数。若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外,且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以脱贫家庭毕业生为基数进行计算)不高于本专业录取率10 个百分点,则追加计划录取。
(四)追加计划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或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追加计划。
(五)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毕业资格审核
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办理毕业资格审核。通过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校2022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我校将于2024年7月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学籍、学位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一)在校学习及毕业
1. 被确定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生源高校办理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并在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来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 “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须严格执行我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遵守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再转学和转专业。采取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
1. 学习期满两年(五年制专业学习三年)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2. 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报考免试计划的考生按如下方式缴费:进入微信,关注“湖南城市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进入“缴费业务”——“学生缴费”——登录(姓名栏输入考生姓名,学号栏输入考生身份证号码)——“考试费”——选择专升本考试费项目并提交订单——缴费。
(二)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我校持续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一)录取结果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cu.edu.cn。
(二)咨询电话:0737-6353086。
(三)投诉电话:0737-611002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湖南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城市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