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加强学术梯队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推荐、选拔2013年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3年学校选拔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6人。各教学部门推荐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2013年学校推荐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4人。推荐对象原则上在入选校级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含2013年及往年入选对象)中产生。
二、推荐、选拔条件和程序
按湘教通〔2013〕355号、湘城院发〔2008〕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处室及直属单位申报人选归口所属教学部门推荐。
三、材料要求
⒈《湖南城市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3份。
⒉《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⒊证明被推荐人选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一份,近5年来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学术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所提供材料应与推荐表一致,SCI、SSCI 、EI、A&HC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另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应按目录装订成册,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其真实性,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
⒋往年已入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且符合2013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条件的人选申报2013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也需提供上述材料,并直接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7份。
5.以上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于2013年9月6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将推荐表、推荐情况一览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yyszkyc@163.com,逾期按不申报处理。学校确定为2013年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后,再按湘教通〔2013〕355号要求准备上报省教育厅的有关材料。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推荐文件、通知和表格等附后。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