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356号)的文件通知,结合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及年度考核对象
1.省级验收检查对象为2010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教育厅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其他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也应参加今年的验收检查。
考核对象为2011年度确定的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2011、2012两个年度确定的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12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校级验收检查对象为2010确定的未升省级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对象为2011、2012两个年度确定的未升省级的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1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二、验收和考核内容
按湘教通〔2013〕3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校级学科带头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照实行。
三、材料上报时间
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考核材料按湘教通〔2013〕3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提供《湖南城市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各1份)。相关材料请于2013年9月6日前交人事处,同时将相关的电子文档发送到yyszkyc@163.com。
相关文件、表格见附件。
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