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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四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四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活动的通知”,学校启动第四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智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智库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和实效,评选推介富有深刻洞见、独特创见和战略远见的优秀智库成果,积极发挥“金策”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更多优秀智库研究成果和人才脱颖而出,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二、推选主体

湖南省及中央在湘各级党政机关、军事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推荐。

三、推选类别

本次推选设A、B两个类别。A类:省社科院、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各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推选的研究成果。B类:各市州及A类之外的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推选的研究成果。

两个类别各评选“金策”10个左右,共评选优秀成果30个左右。

四、成果要求

1.选题价值大。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2.研究质量高。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创新解决方案,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转化运用实。研究成果主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被省级以上会议报告、规划、法规或其他行业性文件采用,对解决区域、行业的实际问题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社会反响良好。

五、申报条件

2020年7月以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

2.在省级以上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中被吸纳采用的;

3.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高质量期刊全文转载的;

4.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结项良好等次以上(含免于鉴定),或为省社科基金项目且结项等次为优秀(含免于鉴定)的应用类研究成果;

5.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出具有效证明的。

同一选题且署名一致的多项成果,可以系列成果形式申报。凡研究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不得参评。

六、推选名额和材料报送要求

省重点智库所在单位可推荐5项,省专业特色智库所在单位可推荐3项,各市州和其他单位可推选1—2项。于10月9日前将《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9份报送至科研处(一办公楼416)

根据深入推进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文件精神,对被评为“十大金策”的成果,按有关规定列入应用类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对参评前未获省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十大金策”成果,给予省社科基金智库项目成果立项资助。

附件:第四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表.doc


湖南城市学院科研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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